因口角争吵,90后小伙追打时怒砸坏他人车辆获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4 15:02) 点击:198 |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西安律师案件回顾 2021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其家打麻将与金某发生争执,与之随行的王某、张某将金某从杨某家中拉出进行殴打。金某被打后气不过便告知夏某,夏某闻讯后驾驶贵HDR***号玛莎拉蒂轿车接到金某后,又去到杨某家找杨某理论,但未找到杨某后离开。 当夏某驾驶该车行驶到黄平县旧州镇大碾房村洋码头陈某家门口的公路处时,碰见驾车对向而来的杨某,双方停车发生争吵。杨某叫来王某到现场后,便下车与王某一道对夏某进行殴打,期间夏某打开车门上车准备驾车离开现场时杨某手持伸缩甩棍将夏某的轿车左边车窗玻璃和反光镜砸坏,并将夏某拉下车继续进行殴打,后夏某逃跑。经贵州省黄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经黄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坏的玛莎拉蒂轿车车窗玻璃和反光镜于2021年2月15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338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后,其父已赔偿夏某人民币3.6万余元,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黄平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后语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争执是难免的,当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理智面对、冷静处理,要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因一时之气铸成大错,打架一时爽,成本实在高,大家务必谨言慎行、以身作则,争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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